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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公安部新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改后的部令,在驾考政策、扣分政策等方面有重大调整,小编梳理了新规中驾考相关、道路出行相关、有调整的条款,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驾考相关
01
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02
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科目二考试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不再进行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的考试。
03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科目二考试不再进行通过连续障碍和起伏路行驶考试。
04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科目三考试里程由不少于20公里改为不少于10公里,缩短了考试里程。
扣分减少
01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2分降为9分)
02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6分降为3分)
03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3分降为1分)
04
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新: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6分)
05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12分)
新: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9分)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3分)
06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3分)
新: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3分)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分)
扣分增加
01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由2分升为3分)
02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由2分升为3分)
条款增加
01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12分)
02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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